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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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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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聘社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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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正取14名(備取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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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彰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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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期間2025-03-13~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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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二)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且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資格者。二、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緊急及夜間勤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監護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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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個案服務、團體工作、社區方案及館舍活動等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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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彰化縣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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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
採筆試與口試,筆試題目以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個案工作為命題大綱,另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以口試進行甄試。(筆試占30%、口試占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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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及地點
民國114年4月15日(星期二)8 時50分開始
於彰化縣政府第二行政辦公大樓6樓(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若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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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及地點
114年3月31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至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社會處婦女及新住民福利科(請註明: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婦女及新住民福利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約聘社工員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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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通訊報名,繳交下列證件並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證件不齊恕不計分,亦不退件,證件如有偽造或變造,於錄取後,查明屬實者,取銷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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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應攜帶證件
(一)簡式履歷表(4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影本(4份)
(三)證照、工作證明 (4份)
(四)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4份)
(五)汽、機車駕照影本(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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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應攜帶證件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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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方式
依總分排名錄取,同分數時,以口試之工作經驗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備取人員5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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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公佈
錄取人員將於甄選完畢28日內公布於彰化縣政府網站。
(網址:http://www.chcg.gov.tw 就業資訊-本府徵才錄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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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及電話
謝小姐04-7532328 (婦女及新住民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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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如下:
1.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定第5條應考資格者,每月以41,528元計酬。
2.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每月以43,773元計酬。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歡迎應屆畢業生踴躍投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