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通知]徵才公告內容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機關徵才公告

  •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系
    社會工作
  • 職稱
    社會工作師
  • 名額
    1
  • 工作地點
    彰化市
  • 上網期間
    2024-05-08~ 2024-05-20
  •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專技考試及格轉任公務人員有案,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之現職人員。
    2.具大學以上學歷。
  • 工作項目
    1.保護性直接服務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市中興路100號(本府社會處)
  • 聯絡方式
    1.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請登打簡要自述。應徵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MyData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
    2.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請將個人大頭照掃描為PDF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業務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2/index.aspx)首頁 > 徵才資訊 > 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社會處聯絡人:林小姐,(04)7261113#285 。
    6.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高先生(04)7531423。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