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通知]徵才公告內容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遷調作業公告

  • 遷調機關
    彰化縣立溪湖國民中學
  •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系
    綜合行政
  • 職稱
    幹事(預估缺)
  • 名額
    1
  • 工作地點
    溪湖鎮
  • 上網期間
    2024-12-18~ 2024-12-24
  • 資格條件
    1.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本縣各級學校同職務列等現職幹事。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校總務處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東寮里彰水路四段60號。(彰化縣立溪湖國民中學)
  • 聯絡方式
    1.一律通訊報名,請檢具下列資料並依序以長尾夾夾妥:
    (1)彰化縣各級學校職員職缺遷調(移撥)資績評分表(請至彰化縣政府人事處網站「便民服務>一般公務人員專區>任免/遷調/銓審/教師敘薪-各級學校職員職缺遷調及移撥-下載彰化縣各級學校職員職缺遷調(移撥)資績評分表」下載表格並填妥)。(表末請記得簽名)。
    (2)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請黏貼照片,表末並請簽名)
    (3)考試或訓練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5)公務人員現職及本校「同職務列等」之合格實授職務期間歷任職務派令及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獎懲、終身學習研習紀錄。(得由人事系統產製)
    (7)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如無免附)、英語能力證明(如無免附)。
    ※以上全部證件影本均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備查,請申請人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影本抽存不予退還,未繳交者該項分數不予採計,案經陳報後不得補件。
    ※應徵人員參加本校遷調,資績計算之最近5年期間為108年12月18日起至113年12月17日止,並以現職及本校「同職務列等」之合格實授職務期間為限。
    2.報名截止日期:113年12月24日(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應徵資料請寄至:514004彰化縣溪湖鎮東寮里彰水路四段60號,溪湖國中人事室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幹事」。
    3.聯絡人及聯絡電話:本校人事室邱主任(04)8852132分機115。
    4.經錄用人員由本校函請彰化縣政府向其原任職學校辦理商調。
    5.本公告未盡事宜,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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