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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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彰化縣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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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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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正取4名(備取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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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彰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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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期間2026-11-06~ 202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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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二) 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三) 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四) 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二、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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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辦理社區精神病人或自殺個案關懷訪視之相關業務、依據個案需求提供相關資源連結(衛政、社政、勞政、教育等資源)及轉介、輔助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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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彰化縣衛生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162號)或經本局調派支援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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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
初審資格符合者,通知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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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及地點
以電話通知口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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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及地點
即日起至115年11月11日止(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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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一律以掛號郵寄至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162號彰化縣衛生局醫政科收(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精神疾病社區關懷訪視服務業務之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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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應攜帶證件
檢附履歷表、自傳、畢業證書、專技證書及相關經驗證明等文件影本,1式3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格不符或逾期者,恕不退件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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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應攜帶證件
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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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方式
口試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正取4名、備取4名,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錄取者接獲通知後未於指定日期報到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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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公佈
本局網站公布並以公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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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及電話
聯絡人:張小姐,聯絡電話:04-7060370分機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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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聘用期間:錄取後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核定,以約聘6等2階296薪點聘用,折合金額為每月新臺幣4萬2,742元整;具資格系所碩士以上學歷者及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者,則以約聘6等3階312薪點聘用,折合金額為每月新臺幣4萬5,052元整。另享有危險津貼每人每月新臺幣700元整及年終獎金。
三、諳電腦操作,具Excel樞紐分析表統計操作能力者為佳。
四、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踴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