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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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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彰化縣鹿港鎮鹿東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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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用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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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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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鹿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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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期間2026-08-11~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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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1.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2.領有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且具護理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至少 2 年以上,如具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所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或兒科、急診室經驗及營養專長者尤佳。
3.具電腦文書操作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之一。
5.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如有前述情形,應依規定填寫具結書,以上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6.與本校機關首長無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
7.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
8.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情事之一者。
9.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工作項目1.辦理學校健康中心事務,推展營養衛生教育、心理衛生教育及健康促進等工作。
2.師生健康檢查及健康檢查通知單發放,含資訊記錄、檢查缺失改進及複檢追蹤。
3.管理醫療器材設備,含消毒用品、衛生保健用品器材、藥品之使用與管理。
4.傷病初期照護、緊急送醫及聯繫通報事宜。
5.衛教宣導工作,聯繫衛生醫療院所,辦理衛生保健工作。
6.支援學務處業務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彰化縣鹿港鎮長安路125號(彰化縣鹿港鎮鹿東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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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初審:經審查報名資料,如資格不符,不予通知參加複試。
複試:
1.口試(50%):護理師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等(口試時間8分鐘)
2.實作(50%):急救及護理專業操作實務演練,包括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操作(25%)及三角巾簡易包紮(25%)(實作時間10分鐘) -
甄選日期及地點甄選日期及時間:115年8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請於8時30分至人事室報到)
地點:口試於本校校史室舉行;實作於本校健康中心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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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及地點1.報名時間:公告日起7日(至115年8月17日止)(親送報名時間每日8時至17時)。
2.報名地點:彰化縣鹿港鎮長安路125號(彰化縣鹿港鎮鹿東國民小學人事室)。 -
報名方式於報名截止日前親送(或委託)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送達彰化縣鹿港鎮長安路125號(彰化縣鹿港鎮鹿東國民小學 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如以郵寄報名,郵件寄送後,請來電確認本校收執情形,電話:04-7756521分機850;聯絡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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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應攜帶證件意者請至彰化縣政府或本校網站(網址:https://ldes.chc.edu.tw/)下載「彰化縣鹿港鎮鹿東國民小學約用護理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檢具簡要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護理相關科系大專以上畢業證書、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護士或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內護理相關證照、護理相關工作服務經歷等證明文件,初審資料若有缺漏或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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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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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方式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錄取者接獲通知後未於指定日期報到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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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公佈彰化縣政府及本校網站公布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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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及電話聯絡人:李先生,聯絡電話:04-7756521分機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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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採一年一僱(如考核成績優良者,隔年度優先續僱)。
2.待遇:依據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以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萬8,948元支薪。
3.本校約用護理人員準用「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之約僱人員考核規定。依據上開要點第九點,約僱人員以同一職別辦理年終考核連續三年考列甲等並獲續僱者,調增薪點一級。
4.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校學務處陳主任或王組長,04-7756521分機820、823;其他疑問請洽本校人事室李主任04-7756521分機850。
5.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相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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