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通知]徵才公告內容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公告

  • 機關名稱
    彰化縣衛生局
  • 職稱
    約聘人員(照顧管理督導)
  • 名額
    正取2名(備取2名)
  • 工作地點
    彰化市
  • 上網期間
    2026-06-25~ 2026-07-02
  • 資格條件

    一、科系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擔任照顧管理專員工作滿2年以上者。

    (二)大學以上(含)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4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或前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相關專業研究所畢業,且具2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者。

    (三)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5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以上請檢附畢業證書、證照、工作證明等相關證件。

    二、駕照要求:需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三、工作經驗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115條之相關情事者。

    (二)具備公文書寫(有政府公家機關工作經驗)及計畫擅寫能力者尤佳。

    (三)電腦基本操作 、文書處理 、網際網路、簡報製作、電腦文書作業系統操作(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

  • 工作項目

    一、長照需要評估計畫審核

    (一)審核長照需要評估之內容與結果(等級)及評估結果通知書內容。

    (二)規劃、監測與督導長照需要評估之作業流程及其品質(含時效),定期檢討及推動改善措施。

    (三)受理評估等級疑義(申訴再評)事件。

    二、長照服務連結

    (一)監測與督導照顧管理專員審核A單位照顧計畫之執行情形(含審查意見、審查時效)與品質。

    (二)督導照顧管理專員對掌握在地長照相關資源網絡之執行情形。

    (三)調處照顧管理專員與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間之專業疑義,必要時召開會議。

    三、長照個案服務品質管控:

    (一)規劃及推動照顧管理業務內部稽核控管機制,定期分析執行情形及推動改善措施。

    (二)規劃及推動長照個案抽查作業以確認個案照顧需求與服務之一致性,並分析結果及定期檢討修正。

    (三)建立前點抽查之異常結果通報(傳送)各該長照服務提供單位(機構) 業管單位之橫向連結機制。

    (四)規劃及實施照顧管理專員之督導與考核事宜(含個案研討報告與特殊個案追蹤評估)。

    (五)依據縣內特性與需求,規劃辦理照顧管理人員之教育訓練(含特殊個案研討),並定期評量成效與修正。

    (六)擔任新進照顧管理專員、A 個管人員、出院準備服務個管人員之訓練課程講師。

    (七)參加長照個案研討會與長照業務相關聯繫會議。

    四、其他事項:

    (一)處理困難或複雜長照個案陳情或外界關注長照服務案件所需資料。

    (二)提供相關單位於監測長照 3.0 服務涵蓋率、服務連結與輸送發展情形之改善建議。

    (三)其他有關長照需要評估、服務連結及個案服務品質管控之臨時交辦事項。

    (四)推動及督導長照業務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衛生局長期照護科(彰化市曉陽路1號4樓)。

  • 甄選方式

    符合本次徵才資格者始能參加徵選,徵選時間、地點另通知。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以電話通知徵選日期、時間及地點。

  • 報名時間及地點

    即日起至115年 7月2日止 (以報名截止日當天本局收件為憑,不以郵戳為憑)。

  • 報名方式

    於公告時間內將應徵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彰化縣衛生局長期照護科(彰化縣彰化市曉陽路1號5樓),信封上並註明「應徵照顧管理督導」,如應徵資料錯誤或不齊全者,恕不補件,逾期不予受理。(以報名截止日當天本局收件為憑,不以郵戳為憑)。

  • 報名應攜帶證件

    一、彰化縣衛生局照顧管理督導甄試報名表(如附件)含個人自傳(需說明對業務規劃、如何精進或期許等內容)1份,末頁請親筆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需符合應徵資格)1份。

    三、各類師級人員應檢附證照證明文件(與應徵職務相關)1份。

    四、照護及照顧相關工作證明(離職及在職證明皆可,需由服務機關開立之工作證明,工作內容需敘明,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1份。

    五、曾任職之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之服務證明書1份,無則免。

    六、需具備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 Level-1,共計18小時學習課程並檢附學習證明。

    七、若已受過照顧管理督導資格訓練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應試應攜帶證件

    國民身分證。

  • 錄取方式

    口試總分成績達80分以上者,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正取2名、備取2名,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錄取者接獲通知後未於指定日期報到者視同放棄。

  • 錄取公佈

    本局網站公布並以公文通知。

  • 聯絡人及電話

    聯絡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4)7278503分機303。

  • 其他

    一、工作時間: 日班自8時至17時(必要時視需求配合加班及假日出勤)。

    二、強化照顧管理人力資源計畫由衛生福利部補助。

    三、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後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表現優異者,優先續聘)。

    四、待遇:照顧管理督導職稱相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之職等,照顧管理督導之360薪點(相當第7職等),薪資每月50,076元。

    五、如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六、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 相關附件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