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通知]徵才公告內容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公告

  •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 職稱
    臨時約僱人員
  •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 工作地點
    田中鎮
  • 上網期間
    2026-06-24~ 2026-07-01
  •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四)諳電腦操作Word、Excel及Power point操作能力。
    (五)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六)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依法停止任用。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5.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
    辦理本縣就業服務業務。
  • 工作地址
    彰化縣政府田中就業服務台或指派之服務地點。
  • 甄選方式
    擇優通知甄選
    (1)第一階段進行電腦打字測驗,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未達上述標準者,不得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2)第二階段進行口試。
  • 甄選日期及地點
    甄選日期:以電話通知甄選日期及時間。
    甄選地點: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會議室。
  • 報名時間及地點
    請於115年7月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送達本府勞工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報名方式
    採親自報名或掛號郵寄,並請於信封或履歷註記徵之就業服務台
  • 報名應攜帶證件
    (一)簡式履歷表(5份,每份含學經歷並貼有近期3個月內2吋照片半身正面脫帽照片1張,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正本供驗,繳交影本5份)
    (三)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或勞保投保資料證明文件。
    (正本供驗,繳交影本5份)
    (四)證照(正本供驗,繳交影本5份,無則免附)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正本供驗,繳交影本5份)
    (六)專業訓練相關證明、實務經驗證明資料影本(正本供驗,繳交影本5份)
    (七)汽、機車駕駛執照影本(正本供驗,繳交影本5份)
    ◎證件如有偽造或變造,於錄取後,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
  • 應試應攜帶證件
    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其他有利甄選之補充資料
  • 錄取方式
    正取人員1名
    備取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
  • 錄取公佈
    1.錄取人員將公佈於彰化縣政府網站
    (網址http://www.chcg.gov.tw/)。
    2.本府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 聯絡人及電話
    陳小姐 聯絡電話:(04)7532427
  • 其他
    (一)參加甄選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時,須配合用人單位確認有無該條例第9條之1所定之情事。
    (二)參加甄選人員於參加甄選面試前,須先完成電腦測驗,其中文輸入速度須達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未符前述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
    (三)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
    待遇薪資:36,305元/月。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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