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通知]徵才公告內容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公告

  •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 職稱
    約聘社會工作員
  • 名額
    正取3名(備取2名)
  • 工作地點
    彰化市
  • 上網期間
    2026-05-08~ 2026-05-29
  •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三) 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二、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緊急及夜間勤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工作項目
    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脫貧方案家庭服務業務」
  • 工作地址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視業務分配工作地點)
  • 甄選方式
    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以口試進行甄試。
  • 甄選日期及地點
    甄選日期另行通知,地點暫定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會議室。
  • 報名時間及地點
    即日起至民國115年5月29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 報名方式
    親自或委託報名,請將報名資料於115年5月29日下午5時前送達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請註明: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約聘社工員-脫貧方案甄試)
  • 報名應攜帶證件
    (一)簡式履歷表(5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 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證照、工作證明(無則免附)
    (四)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5份)
    (五)汽、機車駕照影本(5份)
    (六)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1份)
    繳交上列證件並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證件不齊恕不計分,亦不退件,證件如有偽造或變造,於錄取後,查明屬實者,取銷錄取資格。
  • 應試應攜帶證件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
  • 錄取方式
    備取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
  • 錄取公佈
    一、錄取人員將於甄選完畢15工作日內公布於彰化縣政府網站。
    (網址:http://www.chcg.gov.tw)。
    二、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
  • 聯絡人及電話
    社會工作及救助科粘先生,聯絡電話:04-7532230
  • 其他
    (一)參加甄選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時,須配合用人單位確認有無該條例第9條之1所定之情事。
    (二) 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如下:
    1.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每月以42,742元計酬。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
    士以上學歷者,每月以45,052元計酬。
    3.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每月以45,052元計酬。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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