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通知]徵才公告內容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公告
-
機關名稱彰化縣政府
-
職稱約聘社會工作員
-
名額正取3名(備取2名)
-
工作地點彰化市
-
上網期間2026-05-08~ 2026-05-29
-
資格條件一、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三) 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二、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緊急及夜間勤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工作項目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脫貧方案家庭服務業務」
-
工作地址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視業務分配工作地點)
-
甄選方式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以口試進行甄試。
-
甄選日期及地點甄選日期另行通知,地點暫定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會議室。
-
報名時間及地點即日起至民國115年5月29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
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請將報名資料於115年5月29日下午5時前送達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請註明: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約聘社工員-脫貧方案甄試)
-
報名應攜帶證件(一)簡式履歷表(5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 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證照、工作證明(無則免附)
(四)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5份)
(五)汽、機車駕照影本(5份)
(六)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1份)
繳交上列證件並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證件不齊恕不計分,亦不退件,證件如有偽造或變造,於錄取後,查明屬實者,取銷錄取資格。
-
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
-
錄取方式備取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
-
錄取公佈一、錄取人員將於甄選完畢15工作日內公布於彰化縣政府網站。
(網址:http://www.chcg.gov.tw)。
二、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
-
聯絡人及電話社會工作及救助科粘先生,聯絡電話:04-7532230
-
其他(一)參加甄選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時,須配合用人單位確認有無該條例第9條之1所定之情事。
(二) 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如下:
1.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每月以42,742元計酬。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
士以上學歷者,每月以45,052元計酬。
3.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每月以45,052元計酬。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