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通知]徵才公告內容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公告
-
機關名稱彰化縣政府
-
職稱「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臨時約僱人員
-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
工作地點彰化市
-
上網期間2026-04-10~ 2026-04-24
-
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幼保、護理、社會工作或兒童福利相關科系)畢業;或有與擬任職務相當之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二、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緊急及夜間勤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一、托育服務管理。
二、托育機構及居家托育人員不當對待案件調查。
三、諮詢服務:提供一般民眾諮詢兒少相關福利諮詢。
四、資料統計及行政庶務:辦理執行情形、成果統計及行政支援事項等。
五、其他與兒童少年福利相關之業務。
-
工作地址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
甄選方式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以口試進行甄試。
-
甄選日期及地點一、日期:民國1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時10分開始(若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二、地點:彰化縣政府第二行政大樓6樓會議室(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若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
報名時間及地點一、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
(送達報名地點)
二、地點: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
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若以郵寄報名請用掛號,並於4月24日前郵寄至本府,逾期不候),請將報名資料送至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請註明: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臨時約僱人員甄試),繳交下列證件(第五項依實際情形提供)並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證件不齊恕不計分,亦不退件,證件如有偽造或變造,於錄取後,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
-
報名應攜帶證件一、簡式履歷表(3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員工履歷表(簡式)-應徵用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並貼有近期3個月內二吋照片半身正面脫帽照片1張)。
二、最高學歷證件(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3份)。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3份)。
四、工作服務證明書(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3份)。
五、汽、機車駕照影本(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3份)。
-
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及其他有利甄選之補充資料。
-
錄取方式正取1名,備取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
-
錄取公佈一、錄取人員將於面試完畢後公布於彰化縣政府網站
(網址:http://www.chcg.gov.tw)。
二、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
三、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四、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
聯絡人及電話本府聯絡人:郭小姐
聯絡電話:04-7532267(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
其他一、參加甄選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時,須配合用人單位確認有無該條例第9條之1所定之情事。
二、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40,000元/月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