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通知]徵才公告內容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公告
-
機關名稱彰化縣立成功高級中學
-
職稱學務創新人力(約僱人員)
-
名額正取1名 / 備取2名
-
工作地點溪湖鎮
-
上網期間2026-02-11~ 2026-02-23
-
資格條件(一)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以相關學務工作專業訓練且具備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培訓研習證明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之一,且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並未涉有性侵害、性騷擾、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及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等情事者。
(四)具電腦文書作業能力(Word、Excell等)尤佳。
-
工作項目(一)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校園安全生活之促進與維護;如交通安全促進與維護、學生藥物濫用與校園霸凌防制、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不良組織防制、 反詐騙、校園內外安全巡查等相關事宜。
2、危機管理與校園安全通報等事宜;如輪值校園安全值班工作,校內外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等相關事宜。
3、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學生生活輔導工作:
1、學生生活輔導;如學生暴力事件、偏差行為、管教衝突、高關懷青少年、弱勢學生等相關處置及輔導事宜。
2、學生服務等相關事宜;如學生兵役、急難慰助金申請、工讀輔導、學產基金業務等相關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全民國防教育教學用槍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及其他促進安全校園生活等相關事宜。 -
工作地址彰化縣立成功高級中學 學務處(彰化縣溪湖鎮福德路310號)
-
甄選方式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報名資料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面試,面試內容包含專業知能(25%)、表達能力(25%)、工作態度(25%)、學習潛能(25%)。
-
甄選日期及地點請詳加留意信箱訊息並依通知時間參加面試(當日甄試順序依本校登錄序號進行,不另行抽籤),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
報名時間及地點事求人上網報名:自115年2月11日~115年2月23日止。
-
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5年2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
於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若首次登入請先前往註冊,填妥履歷及報名相關資料,並將以下資料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後上傳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並完成授權開放履歷表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可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2.最高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檢附經本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兵役證明及各項經歷資料(無者免附)。
-
報名應攜帶證件以線上報名時審查報名上傳之相關證件。
-
應試應攜帶證件身分證。另,倘報名人員線上報名上傳之各項證件,經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即解僱。錄取者經本校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
錄取方式錄取名單公告於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徵才資訊/徵才、約聘、與錄取公告系統,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報到後2週內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
錄取公佈同上。
-
聯絡人及電話聯絡人員:人事室紀小姐,電話:(04)8828588分機815。
-
其他
- 相關網址
-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