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通知]徵才公告內容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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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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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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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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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彰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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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期間2025-12-18~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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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需具備汽車駕照。
3.曾從事水土保持、水利及土木相關工作且提出證明者或具有相關證照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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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1.辦理水土保持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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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彰化市公園路一段4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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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60%)及面試(40%)。
一、書面審查(60%):
(一)學歷、工作經驗、工作能力35%、(二)專業知識: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證照及自傳25%。
二、面試部份(40%):
(一)針對所問問題了解與認知20%、(二)表達能力與態度、儀容表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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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及地點1.甄選日期:符合應徵資格者,另行以電話通知面試日期及時間。
2.水利資源處水土保持科(彰化市公園路一段409號)(請提早15分鐘辦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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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及地點請於民國1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送達本府水利資源處水土保持科。郵寄報名者,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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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1.親送或掛號郵寄。
2.親送報名:請於114年12月29日下午5時前請親送應檢附之報名文件資料至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水土保持科,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應檢附之報名文件資料正本(如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等)供驗,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證件不齊,當場退件。
3.郵寄報名:請於114年12月29日前逕掛號(以郵戳為憑)郵寄應檢附之報名文件資料至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證件不齊恕不計分,亦不退件。(彰化市公園路一段409號水利資源處)。 -
報名應攜帶證件(一)簡式履歷表(一式4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 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式4份。
(三)證照、工作證明影本一式4份。(無則免附)
(四)資格不符或逾期報名或未經錄取者,恕不退件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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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應攜帶證件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證照、工作證明正本供驗,如無證照、工作證明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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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方式正取1名(備取1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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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公佈公佈於本府徵才錄取公告,並以電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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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及電話吳先生 TEL:04-753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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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參加甄選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時,須配合用人單位確認有無該條例第9條之1所定之情事。
(二)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每月280薪點/38,948元計酬。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