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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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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彰化縣彰化市平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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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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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1名(得列備取人員數名,有效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日期 起 3 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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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彰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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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期間2025-09-11~ 202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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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下列資格: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具國中以上程度畢業者。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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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校園綠美化維護清理、校園事務修繕維護、文書影印、門禁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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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彰化市中正路二段4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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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50%及口試50%,總分高分者錄取,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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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及地點114年9月16日(星期二)13時40分報到,14時00分起於本校總務處進行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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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及地點114年9月16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12時受理報名,檢具有關資料親自(或委託)至本校總務處報名(地址:彰化市中正路二段450號;聯絡電話:04-7222355分機12),逾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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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檢具有關資料親自(或委託)至本校總務處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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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應攜帶證件應繳表件: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請貼妥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男性須另備退伍令)(無者免繳)。
(三)身心障礙手冊。
(四)專業證照(無者免繳)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五)切結書。
(六)具結書。
(七)委託書(本人報名則免附)。
(八)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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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應攜帶證件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學歷證明等相關文件正本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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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方式以總計各面委員評分計分,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總分相同,依口試項目配分最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80分時,本校得從缺不予錄用並重新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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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公佈錄取名單於114年9月16日17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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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及電話聯絡人:施組長 或 王主任
電話:04-7222355分機12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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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彰化縣彰化市平和國民小學114年度身心障礙約用人員第二次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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