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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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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彰化縣彰化市平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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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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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1名(得列備取人員數名,有效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日期 起 3 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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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彰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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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期間2025-07-22~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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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下列資格: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具國中以上程度畢業者。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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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校園綠美化維護清理、校園事務修繕維護、文書影印、門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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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彰化縣彰化市平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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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 50%及口試 50%,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學歷證明等相關文件正本供查驗。
口試:114 年 7 月 29 日上午 10 時 30 分舉行。(依准考證號碼先後順序參加口試)
總分高分者錄取,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
甄選日期及地點日期:11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二)
地點:彰化縣彰化市平和國民小學總務處 -
報名時間及地點時間: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4 時止
地點:本校總務處(地址:彰化市中正路二段 450 號;聯絡電話:04-7222355 分機 12) -
報名方式檢具有關資料親自(或委託)至本校總務處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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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應攜帶證件應繳表件:請將下列資料以 A4 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請貼妥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男性須另備退伍令,無者免繳)。
(三)身心障礙手冊。
(四)專業證照(無者免繳)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五)切結書。
(六)具結書。
(七)委託書(本人報名則免附)。
(八)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應試應攜帶證件攜帶國民身分證、學歷證明等相關文件正本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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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方式以總計各面委員評分計分,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總分相同,依口試項目配分最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0 分時,本校得從缺不予錄用並重新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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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公佈錄取名單於 114 年 7 月 29 日下午 5 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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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及電話聯絡人:總務處施組長
聯絡電話:04-7222355 分機 12 -
其他錄取人員應於報到 7 日內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註明無犯罪紀錄)、公立或健保醫院體檢合格證明(須含 x 光胸腔透視檢查),報到後並應依規定簽訂契約,僱用期間應遵守機關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機關規定或違反契約等情事者,應即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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