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通知]徵才公告內容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公告

  •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 職稱
    約聘人員(勞動檢查員)
  • 名額
    正取2名(備取2名)
  • 工作地點
    彰化市
  • 上網期間
    2025-07-01~ 2025-07-15
  • 資格條件

    一、本計畫約聘人員係聘用人員身份進用(列第7職等),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所定7等人員應備知能條件,及「勞動部補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聘用勞動條件檢查人員服務管理注意事項」所訂相關系所規定辦理。報考人應具下列條件之一,始准報名參試。

    二、需具備以下任1款之學、經歷:

    (一)研究所以上學位者:

    1、需符合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

    2、非上述相關科系畢業者,應修習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不得跨科系認定)。

    (二)學士學位者:需同時符合以下學歷及經歷

    1、學歷:

    (1)需符合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

    (2)非上述相關科系畢業者,應修習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不得跨科系認定)。

    2、以下其中之一經歷:

    (1)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

    (2)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

    (3)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服務優良且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者。

    ※上列各款報名資格所稱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詳參本府勞工處網頁-訊息中心-公告資訊所列「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所一覽表」。

    三、諳電腦操作Word、Excel及Power point、報表統計彙整製作等技能操作能力。

  •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縣勞工行政業務、協助本縣勞動條件陳情事宜,其協助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其他勞動條件相關法令。

    (二) 辦理輔導、宣導本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其輔導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其他勞動條件相關法令。

    (三)其他相關勞動條件事宜及臨時交辦工作。

  • 工作地址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 甄選方式

    由本府組成評審小組,以口試進行甄試。

    口試評分項目:對勞工行政業務之認知20%、工作經驗20%、表達能力及態度20%、專業常識40%。

    專業常識:包含勞動基準法(含施行細則)、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含施行細則)等勞工相關法令。

  • 甄選日期及地點

    甄選日期:114年7月29日(星期二)下午2時(請於下午1時40分報到)。如有異動將以電話通知甄選日期及時間。

    甄選地點:彰化縣政府勞工處8樓會議室(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 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15日。(若以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勞動條件科

  • 報名方式

    親送、郵寄報名,郵寄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勞工處勞動條件科 鄭先生收(04-7532518)。報名收件後通過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合格名單於114年7月22日公布本府勞工處網站),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及所繳交之證件於錄取後,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 報名應攜帶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繳交影印本6份)

    *(二)簡式履歷表(6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6份

    *(四)若非相關科系畢業者,應檢附曾修習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一覽表內系所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不得跨科系認定) 證明文件影本(繳交影印本1份),並檢附可供核對之該相關科系必修、核心選修專業科目課程表個人歷年成績單以利比對。

    例:王小明非相關科系畢業,但曾在A學校之法律學系修習該科系必修、核心選修專業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法律學系符合「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所一覽表」所列之系所,則王小明應檢附資料:

    1.王小明個人歷年成績單

    2.A學校之法律學系必修、核心選修專業科目課程表

    3.無前述2項資料者,應檢附A學校開立之王小明已修習該校法律學系必修、核心選修專業科目課程二十學分以上學分證明

    *(五)證照、工作證明影本6份(無則免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應由曾任職之該事業單位出具並記載工作內容,以利檢視具與擬任工作有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六)其他有利甄選之補充資料影本6份。

  • 應試應攜帶證件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有利甄選之補充資料。

  • 錄取方式

    (一)依總分排名擇優錄取,同分數時,以對勞工行政業務之認知及工作經驗加總高者優先錄取,同分數時,以教育程度及擬任職缺相關經歷豐富者優先,並需經銓敘部銓審通過始完成進用程序。

    (二)備取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於候補期間中如遇本計畫勞動檢查員出缺,由備額錄取人員進行遞補(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亦不退件)。

  • 錄取公佈

    錄取人員將公布於彰化縣政府網站。錄取人員後續另需報請勞動部同意。

  • 聯絡人及電話

    聯 絡 人:鄭先生  

    聯絡電話:(04)7532518

  • 其他

    (一)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每月薪點328/45,624元計酬。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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