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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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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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臨時約僱人員(社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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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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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彰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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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期間2025-07-01~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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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領取專業服務費之專業人員資格條件為符合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者。
二、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可配合晚上及假日加班。
四、社工、心理及教育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五、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五)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工作項目
- 針對本縣兒少保護第一類案件經評估確認為單純管教、兒少未受嚴重傷害案件,依據案件情節評估需求,連結或提供家長所需之親職教育輔導。
- 每月撰寫個案服務紀錄並登打於「衛生福利部保護資訊系統」,且接受督導、備查、不定時抽查並限期改善。
- 每月20日前(遇例假日順延至上班日)提供月報表,並配合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及工作報告;每月月底前完成上個月結案個案之結案紀錄,歸檔備查。
- 於年度結束後30日內提供完整年度成果報告書。
- 配合參加相關業務聯繫會議、諮詢會議、個案研討會及相關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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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彰化市華山路37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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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
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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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及地點
預定114年7月30日後,依實際通知日為準。
彰化市華山路37號4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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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及地點
即日起至民國114年7月28日中午12點截止〈請於時限內將報名資料送達本處〉,於民國114年7月30日後對書面審查通過者電話通知書面初審結果及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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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若以郵寄報名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華山路37號4樓社會處保護服務科收【請註明:114年兒少保護家庭處遇服務創新方案-兒少保護多元親職教育服務方案-臨時約僱人員(社工員)】,並繳交下列報名應檢附資料並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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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應攜帶證件
一、簡式履歷表(5份,請於人事處首頁>便民服務>一般公務人員專區>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約聘/約僱/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 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5份)。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5份)。
四、汽、機車駕照影本(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5份)。
五、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正本供驗,繳交影印本5份)。上述資料請自行整理編排成5份,如未依規定造成資料遺失,本處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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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應攜帶證件
國民身分證及其他有利甄選之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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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方式
一、依總分排名錄取,同分數時,以面試之工作經驗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面試分數未達80分者,將不予錄取。
二、本次擬甄選正取人員1名,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人員最多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三、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府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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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公佈
一、錄取人員將於考試完畢後公布於彰化縣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chcg.gov.tw)。
二、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
三、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四、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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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及電話
本府聯絡人:徐先生
聯絡電話:(04)7261113#312(保護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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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30日衛部護字第1130561791號函規定,專案服務費為每月3萬7,000元,另年終獎金1.5個月(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
二、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