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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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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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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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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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田尾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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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期間2025-04-02~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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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聘用人員須符合下列之一者: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科系學士學歷。
(二)社會工作人員可包括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三)符合上開資格且具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四)領有上開科系相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證書者,如社會工作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心理師等。
二、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緊急及夜間勤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五)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
(六)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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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縣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新制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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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彰化縣田尾鄉身心障礙福利中心)
(工作地點後續將視業務執行需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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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
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以口試進行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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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民國1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4點0分開始(依實際簽准日為準,若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二、地點:本府第二行政大樓(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會議室(若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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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4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5點截止。(依實際簽准日為準)
二、地點:本府第二行政大樓1樓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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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若以郵寄報名請用掛號將報名資料寄至彰化市中興路100號1樓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請註明: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約聘人員甄試),並繳交下列應檢附資料並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相關資料如有偽造或變造,於錄取後,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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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應攜帶證件
(一)簡式履歷表(五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件(影本五份)
(三)身分證及汽機車駕照(影本五份)
(四)相關證照(影本五份)
上述資料請自行整理編排成五份,如未依規定造成資料遺失,本處蓋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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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應攜帶證件
國民身分證其他有利甄選之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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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方式
正取2名,備取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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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公佈
一、錄取人員將於甄選完畢30日內公布於彰化縣政府網站。
(網址:http://www.chcg.gov.tw)。
二、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
三、倘若正取放棄資格,將由備取遞補。
四、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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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及電話
一、聯絡人:身心障礙福利科 李青璇社工師
二、聯絡電話:04-753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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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待遇:
(一)符合聘用人員資格第1點及第2點者,以每人每月新臺幣4萬1,528元(296薪點)起聘,另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按工作月數比例計算。
(二)符合聘用人員資格第1點及第2點,且同時符合第3點或第4點者,以每人每月新臺幣4萬3,773元(312薪點)起聘,另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按工作月數比例計算。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