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通知]徵才公告內容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公告
-
機關名稱彰化縣政府
-
職稱約用人員(駕駛員)
-
名額駕駛員正取3名(備取3名)、管理員正取1名(備取1名)。 正取114年10月1日起任用。
-
工作地點彰化市
-
上網期間2025-07-02~ 2025-08-22
-
資格條件一、 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駕駛員須持有職業大貨車以上駕駛執照1年以上者。
四、 駕駛員曾任民間拖吊車或公務部門拖吊車駕駛員1年以上之經歷,另以總分加分20%。
-
工作項目駕駛員:執行拖吊車駕駛及協助掛車作業、負責拖吊車簡易修理及保養維護、辦理拖吊場行政作業並配合其他臨時勤務調派及交辦事項。
管理員:從事被拖吊車輛入場後輔助輪啟、卸拖吊車等勞務工作、車輛入保管場計時與計件登記工作、辦理拖吊場行政作業並配合其他臨時勤務調派及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彰化拖吊場(彰化市金馬路70巷-金馬陸橋下) 駕駛員及管理員各1名。
員林拖吊場(員林市員水路2段110巷1號) 駕駛員2名。
-
甄選方式駕駛員: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報名表、體檢表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機車及職業大貨車駕照(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書面資料。
駕駛員:筆試50%:道路交通規則及機械常識(考題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監理服務-筆試題庫-汽車題庫及機械常識題庫-擇選出題),面試50%(總分未達60分不予錄取)。錄取後工作地點由本縣警察局指(調)派。
管理員: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報名表、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機車駕照(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書面資料。
管理員:筆試50%:電腦基礎操作及打字速度,面試50%(總分未達60分不予錄取)。錄取後工作地點由本縣警察局指(調)派。
-
甄選日期及地點日期: 114年9月9日(星期二)。
地點: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2樓會議室。(彰化市中山路2段456號)。
-
報名時間及地點報名時間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至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56號2樓)。
-
報名方式一律以掛號郵寄至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56號2樓)。
-
報名應攜帶證件報名應檢附資料 駕駛員:
(一)報名表正本。
(二)體檢表影本。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影本。
(四)機車及職業大貨車駕照(正、反面) 影本。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書面資料。
管理員:
(一)報名表正本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影本
(三)機車駕照(正、反面) 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書面資料。
-
應試應攜帶證件應考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機車駕照正本。駕駛員需再攜帶職業大貨車駕照正本。
-
錄取方式筆試50%、面試50%(總分未達60分不予錄取)。
駕駛員經錄取後,由機關遴派參加三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訓練並取得證照(參加訓練人員如未完成訓練及取得證照,訓練費相關費用須由受訓人自付)。
備取人員備取4名(駕駛員3名、管理員1名),列冊候用期間為6個月,自114年10月1日起算。
-
錄取公佈錄取人員名單公布於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s://www.chcg.gov.tw/)「徵才資訊」-「本府徵才錄取公告」;另以掛號信件通知錄取者(含正、備取者)。
-
聯絡人及電話警員尤國華04-7228037分機221。
-
其他(一)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每月駕駛員每月新臺幣37,000元、管理員每月新臺幣31,449元(加班費另計),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勞退等自付部分費用。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請勿應徵。
-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