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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公告

  •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 職稱
    約用人員(駕駛員)
  • 名額
    駕駛員正取3名(備取3名)、管理員正取1名(備取1名)。 正取114年10月1日起任用。
  • 工作地點
    彰化市
  • 上網期間
    2025-07-02~ 2025-08-22
  • 資格條件
    一、 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駕駛員須持有職業大貨車以上駕駛執照1年以上者。
    四、 駕駛員曾任民間拖吊車或公務部門拖吊車駕駛員1年以上之經歷,另以總分加分20%。

  • 工作項目
    駕駛員:執行拖吊車駕駛及協助掛車作業、負責拖吊車簡易修理及保養維護、辦理拖吊場行政作業並配合其他臨時勤務調派及交辦事項。
    管理員:從事被拖吊車輛入場後輔助輪啟、卸拖吊車等勞務工作、車輛入保管場計時與計件登記工作、辦理拖吊場行政作業並配合其他臨時勤務調派及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拖吊場(彰化市金馬路70巷-金馬陸橋下) 駕駛員及管理員各1名。
    員林拖吊場(員林市員水路2段110巷1號) 駕駛員2名。
  • 甄選方式
    駕駛員: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報名表、體檢表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機車及職業大貨車駕照(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書面資料。
    駕駛員:筆試50%:道路交通規則及機械常識(考題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監理服務-筆試題庫-汽車題庫及機械常識題庫-擇選出題),面試50%(總分未達60分不予錄取)。錄取後工作地點由本縣警察局指(調)派。
    管理員: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報名表、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機車駕照(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書面資料。
    管理員:筆試50%:電腦基礎操作及打字速度,面試50%(總分未達60分不予錄取)。錄取後工作地點由本縣警察局指(調)派。
  • 甄選日期及地點
    日期: 114年9月9日(星期二)。
    地點: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2樓會議室。(彰化市中山路2段456號)。
  • 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至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56號2樓)。
  • 報名方式
    一律以掛號郵寄至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56號2樓)。
  • 報名應攜帶證件
    報名應檢附資料 駕駛員:
    (一)報名表正本。
    (二)體檢表影本。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影本。
    (四)機車及職業大貨車駕照(正、反面) 影本。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書面資料。
    管理員:
    (一)報名表正本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影本
    (三)機車駕照(正、反面) 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書面資料。
  • 應試應攜帶證件
    應考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機車駕照正本。駕駛員需再攜帶職業大貨車駕照正本。
  • 錄取方式
    筆試50%、面試50%(總分未達60分不予錄取)。
    駕駛員經錄取後,由機關遴派參加三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訓練並取得證照(參加訓練人員如未完成訓練及取得證照,訓練費相關費用須由受訓人自付)。
    備取人員備取4名(駕駛員3名、管理員1名),列冊候用期間為6個月,自114年10月1日起算。
  • 錄取公佈
    錄取人員名單公布於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s://www.chcg.gov.tw/)「徵才資訊」-「本府徵才錄取公告」;另以掛號信件通知錄取者(含正、備取者)。
  • 聯絡人及電話
    警員尤國華04-7228037分機221。
  • 其他
    (一)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每月駕駛員每月新臺幣37,000元、管理員每月新臺幣31,449元(加班費另計),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勞退等自付部分費用。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請勿應徵。
  •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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