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通知]徵才公告內容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機關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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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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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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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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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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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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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芳苑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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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期間2026-03-05~ 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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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工作積極、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者。
五、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檢附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六、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檢附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非現職公務人員請勿報名)。
2.請檢附證明文件並蓋與正本相符及私章,依序掃瞄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 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如無免檢附) 。
七、以上資料均以掃描方式上傳檢附,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亦視為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八、本職缺是否舉行面試,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並視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係補實之職缺,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錄取正取人員1名,另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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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1.廳舍管理及維護。
2.財產管理。
3.小額採購、優先採購、綠色採購。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機關得調整職務及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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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芳苑鄉公所(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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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04-8983589分機121詹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