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通知]徵才公告內容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機關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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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彰化縣立明倫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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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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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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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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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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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員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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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期間2025-12-02~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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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一)基本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並具有擬任工作所
需之知能條件。
3.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雙重或多重國籍者),性別及年齡不拘。
4.國中以上學歷證件。(報名時須另繳驗證明文件)
(二)特殊條件限制(無下列情形者)
1.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2.褫奪公權尚未複權者。
3.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4.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相關疾病者。
5.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工作項目1.校園安全維護(傳達室輪值、門禁管理)
2.校園修繕與清潔綠美化(水電修繕、飲水機清潔、草皮維護)
3.總務處各組行政相關業務
4.辦公室清潔維護(校長室、總務處)
5.協助校園活動(畢業典禮及校慶運動會布置、環境清潔)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彰化縣立明倫國民中學
員林市明倫路2號 -
聯絡方式甄選方式:面試,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甄選日期地點:
一、甄選日期:請於114年12月15日(一)上午9:00報到,上午09:30開始甄選,逾時者棄權論不得異議,請應徵者帶身分證件確認身分開始甄選。
二、甄選地點:本校九年一貫研究室。
報名日期地點:
一、報名日期:114/12/2至114/12/10 (上班時間親送、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報名方式:
意者請於報名截止前,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將應徵者個人資料 (含履歷表、自傳、應徵人員意願書、個資提供同意書、申請查閱資料同意書)、身分證影本及學歷證件影本,郵寄至「彰化縣員林市明倫路2號/明倫國中總務處」並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應試攜帶證件:
身分證正本、畢業證書正本、其他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發還
面試評分結果,以總分排名前4名列為正取,另增列備取人員4名。
錄取公佈:
1.錄取結果將公告於彰化縣政府及本校官網,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2.資格不符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其它:
1.錄取人員僱用後,須配合學校排班出勤,其權利及義務依契約規定辦理。
2.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試錄取資格。
3.僱用期間: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僱用人員經費來源為彰化縣政府,若因經費來源不足即停止僱用,並依彰化縣政府約用人員工作規範、勞動基準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待遇:本職缺為時薪制,依據勞動部公告115年最低工資時薪新臺幣196元計算,工作時間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訂工作日為基準,學生上課日排定人員輪值,每人每日工作時數為3小時,寒暑假無學生到校則不用出勤,以實際到勤時數計薪。
5.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校網站(https://mljh.chc.edu.tw/)。
6.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請勿應徵。
聯絡人及電話:
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 林組長
聯絡電話:04-8311349分機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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