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通知]徵才公告內容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機關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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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彰化縣立埔鹽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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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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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綜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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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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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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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埔鹽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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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期間2025-09-09~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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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
工作項目1.學務處:
(1)擬定學生獎懲辦法及整潔秩序比賽辦法
(2)調查學生請假缺曠課情形
(3)協助實施學生輟學家庭訪問及有關學生管理事項
(4)處理學生獎懲成績
2.總務處
(1)財產(動產、不動產、物品)管理
(2)小額採購
(3)防災及自衛編組計畫作業
(4)勞健保加退保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彰化縣立埔鹽國民中學(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中正路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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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由本校審查資歷,合適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未合適者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二)報名期間:114年9月9日起至114年9月16日止。
(三)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報名方式:114年9月9日起至114年9月16日止,不受理通訊及現場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報名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檢附證件: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請掃描為一個 PDF檔(限10M 以內)上傳一律使用A4 影印,加註『核與正本相符』及親自簽章,並依序掃描: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且經本人簽名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件。
5.現職派令及歷年銓敘審定函。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7.專長證照、外語能力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退伍令等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四)本校將主動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及人事行政總處褫奪公權人員資料查詢系統查核投件者資格。
(五)聯絡電話:04-8653424#162或04-8983589#121。
(六)職缺類別: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經錄用人員由本校函請彰化縣政府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
本公告未盡事宜,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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