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通知]徵才公告內容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機關徵才公告

  • 機關名稱
    彰化縣立埔鹽國民中學
  •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系
    綜合行政
  • 職稱
    幹事
  • 名額
    1
  • 工作地點
    埔鹽鄉
  • 上網期間
    2025-09-09~ 2025-09-16
  •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 工作項目
    1.學務處:
    (1)擬定學生獎懲辦法及整潔秩序比賽辦法
    (2)調查學生請假缺曠課情形
    (3)協助實施學生輟學家庭訪問及有關學生管理事項
    (4)處理學生獎懲成績
    2.總務處
    (1)財產(動產、不動產、物品)管理
    (2)小額採購
    (3)防災及自衛編組計畫作業
    (4)勞健保加退保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立埔鹽國民中學(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中正路162號)
  •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由本校審查資歷,合適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未合適者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二)報名期間:114年9月9日起至114年9月16日止。
    (三)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報名方式:114年9月9日起至114年9月16日止,不受理通訊及現場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報名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檢附證件: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請掃描為一個 PDF檔(限10M 以內)上傳一律使用A4 影印,加註『核與正本相符』及親自簽章,並依序掃描: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且經本人簽名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件。
    5.現職派令及歷年銓敘審定函。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7.專長證照、外語能力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退伍令等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四)本校將主動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及人事行政總處褫奪公權人員資料查詢系統查核投件者資格。
    (五)聯絡電話:04-8653424#162或04-8983589#121。
    (六)職缺類別: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經錄用人員由本校函請彰化縣政府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
    本公告未盡事宜,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 相關附件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