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通知]徵才公告內容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機關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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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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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薦任第8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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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文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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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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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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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彰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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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期間2025-04-25~ 202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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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含委升薦任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及格,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 具大學以上學歷。
3. 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4. 其他:近五年考績至少應有4甲以上。 -
工作項目1. 視導學校及兼任輔導團組長。
2. 出席相關會議。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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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1. 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請登打簡要自述。應徵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MyData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
2.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請將個人大頭照掃描為PDF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業務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2/index.aspx)首頁 > 徵才資訊 > 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 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教育處聯絡人:張淑惠 ,(04) 7531808 。
6. 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彭小姐(04)7531423。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