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通知]徵才公告內容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機關徵才公告

  • 機關名稱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系
    法制
  • 職稱
    課員
  • 名額
    1
  • 工作地點
    埤頭鄉
  • 上網期間
    2025-04-01~ 2025-04-08
  •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大學以上學歷。
  • 工作項目
    1.辦理調解業務、法制及法律諮詢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斗苑西路138號
  • 聯絡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個人大頭照、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5.應徵人員如欲詢問業務相關問題,請洽民政課聯絡人:吳課長(04)8922117轉112。如有其他疑問,請洽人事室(04)8922117轉144、103。
    ★備註:本職缺為預估缺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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